沈阳职工个人在2010年9月30日前补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超过已缴本金40%的部分按40%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部分按8000元计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付款的,超过逾期本金50%的部分按50%计收滞纳金,合计超过9000元的部分按9000元计收滞纳金;沈阳最新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打电话是你最好的选择。联系电话如下:沈阳市养老和平区车站路19号保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车站路19号保管中心及分中心沈阳市,-1/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大东支公司大东区大东路培育巷5号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
更新时间:2024-06-18标签: 养老居民政策沈阳内蒙古沈阳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