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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担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9 23:22:50 编辑:千山网 手机版

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股东担保是否披露《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担保《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可以向母公司提供-0,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弃权,因此无法形成决议,所以实际上无法提供担保,同时,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外部关系的通知》担保第二条规定,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禁止担保,即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

上市公司究竟能不能为其股东及关联方提供 担保

但全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全资子公司违规经营,但经调查与母公司无关,那么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母公司是全资子公司担保,那么就要负责任。

上市公司股东 担保是否要对外披露

1、上市公司究竟能不能为其股东及关联方提供 担保

鉴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向他人要约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担保《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事务的通知》-1但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随后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担保,取消了上述两个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证监会司法冻结的法律依据

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主要手段,部分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表其还款的协议。再加上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履行债务,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会转化为现实负债。这种ATM式担保的本质极有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2、上市公司股东 担保是否要对外披露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担保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ST金鸿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担保。具体包括未按规定对外披露担保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债务风险和财务风险信息、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披露空壳公司、公司控制不当、内部干预审计报告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暂行办法》,上述违法行为担保可能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截至目前,ST金宏尚未公布最新情况,请关注官方公告及后续信息。

3、 证监会司法冻结的法律依据

司法冻结是新《证券法》修订中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定的准司法权,是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权和查封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了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权,以便其在监管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证监会在非法证券案件的侦查、审判或者执行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非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物已被转移或者隐匿的;可能转移或者隐匿非法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涉案财物的;隐匿、伪造或者毁损重要证据的;可能隐匿、伪造或者毁灭重要证据的;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4、证券公司可以提供 担保么?

净资本未达到证监会规定的最低净资本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资金。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的情况,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证券公司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提供担保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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